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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办法 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 个人查阅一般档案,须持本人合法证明,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即可查阅。 二. 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校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分别经党办主任或校办主任批准。 三. 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组织、人事方面的档案,需有两名党员一同查阅。查阅者,需经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批后方可查阅。学生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审批。 四. 查阅科级以上干部档案(含科级)经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查阅。 五. 专案档案,须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六. 校内工作人员、学生及校外人员查阅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人员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论文指导教师和有关院、系、所同意。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外借。 七. 绝密级科研档案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查阅,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科研档案只限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查阅;秘密级科研档案,与该工作有关的部门及人员都可查阅。校外人员谢绝查阅科研档案。校外人员如有特殊需要查阅科研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业务主管处负责人同意。 八. 校内财会人员一般只能查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财会档案。查阅本职工作以外的财会档案,须经业务主管处负责人批准。校内其它部门各类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财会档案,须持本部门介绍信。任何人员不得查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财会档案,外单位人员查阅财会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业务主管处负责人同意。 九. 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十. 摘录或复制一般档案,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校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按有关文件精神收费。重要的或密级档案、财会档案复制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十一. 凡来档案馆查档者,原则上一律在档案馆查阅。如确需借出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借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得代借代还。 十二.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标记、剪裁、拆卷、抽页、调换、损坏及丢失,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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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馆 Tel: 029-87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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