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人物档案收集的范围和办法 建立人物档案有利于反映我校的历史面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和发展科学文化成果,维护学校和个人的学术历史地位。为此,经学校同意对部分人员建立个人业绩档案(简称人物档案)。 一. 收集内容: 1. 生平、传记;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材料; 3. 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重要讲义; 4. 论文、重要报告、回忆录; 5. 笔记、手稿; 6. 照片、底片; 7. 录音、录像、影片; 8. 书信、电报; 9. 报刊、杂志和专家、学者的报道和评价; 10. 奖状、奖章、证章、证书、聘书、任命书、委托书、委任状; 11. 已故人员的遗嘱、悼词、唁函、唁电等。 二. 收集范围: 1. 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仅收集职称申报材料及有关申报表、评定表; 2. 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除职称申报材料外,恳请其主动捐赠、寄存有关个人社会活动的实物及材料; 3. 博导、正副校职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对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的人员,校内外有特殊影响的人员:在以上收集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名人全宗的要求(按收集内容收集)建立人物档案。 三. 收集办法: 1. 移交:凡属归档范围的,应向档案馆移交; 2. 捐赠:不属归档范围的,自愿赠给学校的,予以接收归档; 3. 寄存:对某些珍贵实物、原件,本人需要保留所有权的,采取寄存办法。 |
|||||||||||||||||||||||||||||||||
|
Copyright: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馆 Tel: 029-87082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