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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图书资料、档案、纪念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我校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珍贵图书资料、珍贵档案、珍贵纪念物品统称本校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具体指: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国前形成的古旧图书资料。 (二) 本校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内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实业家、国外的重要机构和著名大学、重要的国际会议等交往中,形成的书信、题词、字画、记录、论文集、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珍贵档案材料,以及属于需重点收集的其他珍贵档案。 (三) 珍贵纪念物品主要指: 1. 属于学校所有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反映本校荣誉的国际或国内获得的奖状、奖牌、奖章、奖杯、锦旗、证书等实物; 2. 在校庆或其他活动中接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赠品、礼品或书法、绘画; 3. 反映本校历史面貌或反映我校烈士、英模、著名人士的业绩或活动的纪念实物。 第三条 有关本校的珍贵古旧图书资料、校史资料,由校档案馆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主动配合,做好移交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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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馆 Tel: 029-87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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